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,以色列在聯合國的批準下于巴勒斯坦地區建立,而當時以色列的建立幾乎受到了所有的中東國家的反對,幾乎在建立的一開始,以色列就遭到了大部分中東國家的圍攻。
為了保住新生的國家,以色列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征兵和武裝的同時,也在從西方購買大量的武器。當時以色列士兵手中的制式步槍為比利時、英國產的FN-FAL步槍,但是3這種步槍并不適合在風沙較大的地區進行作戰,極易造成卡殼、無法擊發等問題。
在1967年的「六日戰爭」結束之后,以色列士兵對FN-FAL的憤怒達到了極限,要求更換掉手中的FAL步槍。為此,當時已經初具底子的以色列軍工公司(IMI)開始了新一代步槍的研發。
當時的以色列軍備庫堪稱「萬國造」
設計師參考(挪用)了FAL的折疊式槍托、M16A1的槍管和子彈、斯通納63的彈匣、芬蘭RK62的槍機和彈匣卡榫,創造出了加利爾突擊步槍。而芬蘭RK62本身就是抄襲蘇聯的AK47的,因此加利爾的槍機、導氣式原理幾乎和AK47一模一樣,包括拆卸方式、快慢機結構、槍機機匣機構等。
但這把槍本身是發射美制的5.56X45毫米M193型小口徑子彈的,因此加利爾本身算得上是一把另類的AK。結合了AK耐風沙、泥水的優點,又加上了美制小口徑子彈的優點,使得加利爾突擊步槍的可靠性好于M16,而精度又好于AK47突擊步槍。
因此加利爾突擊步槍算得上是當時中東最好的輕武器,沒有之一。FAL的折疊結構也易于步兵在裝甲載具中使用該槍,減小了槍身體積。
在1972年,以色列國防軍正式將加利爾步槍列為了制式武器之一,但加利爾從未大范圍裝備過以色列國防軍。
在隨后的幾年內,以色列與美國簽訂了軍事援助條約,隨即以幾十萬為單位的M16被批量運輸到以色列境內,一線的士兵更喜歡使用M16步槍而不是加利爾突擊步槍,盡管加利爾突擊步槍要比M16步槍優秀一些。
這其中還有加利爾步槍設計上的一些問題,盡管在「抄襲」方面大獲成功,但卻在制造方面出了問題。AK47是使用沖壓工藝批量生產出來的,而加利爾突擊步槍則是大量采用的銑削工藝進行制造,無疑增加了成本和工時。
同時銑削件雖然比沖壓件更為厚重、可靠,但卻進一步加重了加利爾的重量。加利爾的重量比同樣是小口徑步槍的M16,要重上差不多一公斤(空槍重分別為3.95公斤和3.1公斤)。在性能差不多的情況下,顯然更輕的M16更受歡迎。
盡管以色列國防軍在後來將一線部隊全部更換為了M16步槍,但加利爾仍在以色列執法部門和后勤部門中小范圍服役。同時,加利爾突擊步槍通過「抄襲」而青出于藍勝于藍的做法,也得到了別的國家的關注。
越南、剛果、吉布提、斐濟、薩爾瓦多等一些小國家采購了加利爾系列(還有卡賓槍、狙擊槍等型號),并在各自的軍隊中服役。甚至一些國家購買了加利爾步槍的生產許可,給本國軍隊當做制式武器使用,如南非的R4步槍,即加利爾步槍的南非自產版本。
總的來說,加利爾步槍雖然是抄襲了各大知名輕武器,但卻做到了青出于藍而勝于藍,對于當時一個建立不到30年的國家,并且還是處于時時刻刻戰爭的國家,是非常罕見的。
很多國家連「抄作業」都抄不明白,但以色列卻做到了,并且還成功的出口多達二十五個國家,在輕武器史上是非常罕見的。
代表者: 土屋千冬
郵便番号:114-0001
住所:東京都北区東十条3丁目16番4号
資本金:2,000,000円
設立日:2023年03月07日